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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货时的注意事项
您填写的货品运单是您与铁路签定的运输合同,运单内容填写的准确性对到站及时向您宣布催领通知有很大的协助。
运单中收货人称号的填写十分主要,收货人是自己的应与自己的身份证名字相吻合,收货人是单位的应与公章及单位全称相吻合。
您填写的领货凭据内容应与运单填写内容共同,防止给您形成不必要的费事。
领货凭据您应妥善保管,它是收货人在到站收取货品的主要凭据,一旦丢掉会给收货人在到站的交付手续增加许多费事。
发货切忌匿报品名及超重,路途部分一旦发现除补收运费差额,还要核收违约金,如形成行车事端还要追查有关人的法律职责。
二、到货时的注意事项
货品宣布后,收货人可持领货凭据在到站的货运部分查询,如货品未到,您可请求有关经办人员在领货凭据反面加盖车站日期戳以证实货品未到。
货到后如发现货品有丢掉、缺少、破损等状况,您有权请求到站出具证实现状的记载,以便依此作为向路途提出索赔的根据。
一旦您在脱离货场后才发现您的货品有破损、缺少等问题,您就失去了向路途提出补偿的权力。
对确属路途职责的事端,铁路现在实施“先赔付,后划责”的规则,即首先向补偿请求人赔付,然后再进行路途内部职责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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